中共宁波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区纪委(区监察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18:05   浏览次数:   文字显示: 打印

       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原党委委员(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庄立峰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公款送礼等问题。2016年下半年以及2019年下半年,庄立峰在担任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多次在某私营企业食堂内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叶某某安排的宴请。2017年3月,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召开年度党建工作会议时,庄立峰违规决定使用公款购买并发放纪念品,共计4.48万元。庄立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庄立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2月,庄立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七十四万元,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冯灿焕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期间,冯灿焕多次在私营企业食堂等地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李某某、胡某某、叶某某等人安排的宴请。冯灿焕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冯灿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4月,冯灿焕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受贿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镇海区市政养护中心常务副主任曾宪龙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7月17日至20日,曾宪龙在带队赴贵州普安慰问单位扶贫干部期间,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游玩了贵州兴义“天坑人家”等景点。2022年1月,曾宪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北仑区新碶街道招商中心原主任乐东海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9年底、2020年初,乐东海与朋友多次在北仑新碶某饭店聚餐,餐费共计10350元。2020年8月,乐东海以公务接待为由,将上述费用在新碶街道资产经营公司予以报销。2022年1月,乐东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鄞州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服务站原质管员杜柳松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1年7月至2021年9月,杜柳松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超市购物卡、香烟卡等礼卡,折合共计4800元。杜柳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杜柳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巡特警大队原协辅警、尚田街道杨家堰村原副书记杨世代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7年,杨世代在担任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巡特警大队协辅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违规收受涉黑涉恶集团犯罪分子董某、郁某某软中华香烟等礼品及现金,折合共计23.975万元,为上述二人充当保护伞。杨世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三万元。

       上述6起典型案例,有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相互交织,从吃喝开始最终坠入犯罪深渊;有的与黑恶势力勾肩搭背,违规收礼充当“保护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有的假公济私意图瞒天过海,借公务出差之机绕道旅游、为公款吃喝穿上公务接待外衣。这些问题,说明当前正风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和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依然存在,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然禁而未绝,必须予以严肃惩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对照自省,时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勤扫“思想尘”,常破“心中贼”,做信念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抓作风抓纪律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危害,坚持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反腐一起抓,以新时代清廉高地的标准将宁波作风建设的“金色名片”越擦越亮。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级做给一级看,各负其责、各尽其责,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守好自己的“自留地”,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旗帜鲜明反对、惩治各种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职尽责,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到正风肃纪全过程,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要坚持风腐同查,既严肃查处不正之风背后的腐败问题,也深挖细查腐败案件中的作风问题。要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严肃查处“吃老板”、“一桌餐”、快递物流收礼、微信红包收礼、转嫁费用给协会学会等隐形变异新形态,推动“四风”纠治更加精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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