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2月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鄞州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8月13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征管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征管中心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组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压实整改责任。中心党组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加强党性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契机,不折不扣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及时召开中心党组会议,进一步提高对巡察整改的认识,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并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二是加强统筹领导,明确整改任务。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落实机制。严格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条目,逐项列出整改清单,系统制定《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确保时间到点、整改完成。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整改落实。领导小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带头落实整改,涉及整改任务的科室一项一项盯紧抓实、一件一件整改销号。定期召开中心党组会议,专门听取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研究分析过程中碰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将巡察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充分结合,做到问题同步检视、整改同步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效推进。
巡察反馈后,在巡察整改工作中,针对巡察反馈的17个方面43个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42个,正在整改1个,教育提醒10人,新制定制度4项,修改完善制度3项,收回到期借款6000万元,清退款项0.66万元。
一、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方面存在温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按照《鄞州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要求,年初已制定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并按计划开展中心组学习13次,做好学习记录并落实专人保管。理论学习上,结合中心工作,拓展学习广度和深度,定期开展交流研讨,定期对学习强国APP学习情况进行督查,促进党员干部保持良好学习习惯。
在加强党性原则方面。严格按照《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鄞通〔2017〕15号)文件要求进行党费收缴。
在提升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效果方面。提高思想认识,对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学习交流材料做好把关审核工作,由党组书记牵头审核,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会后整改落实。定期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不定期开展抽查。另一方面,按规定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巡察发现问题,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加强牵头谋划作用发挥方面。一是提高站位意识。加强与发改、住建、资规等部门沟通对接,将房屋征迁计划与土地出让、重点项目、安置房建设等计划相结合,就“未来社区”“小城市集成开发”等工作,提前做好调查、方案拟定等谋划,做好有力支撑。结合征迁片区谋划,统筹全区涉军设施项目推进;二是加强政策研究。整改期内研究出台《鄞州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可补偿安置面积认定暂行办法》《鄞州区定向优购工业楼宇购买办法》等办法,有效破解镇街征迁瓶颈问题;三是强化顶层设计。牵头制定《鄞州区城中村改造三年(2021—2023年)攻坚行动方案》《鄞州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三年建设计划》,签订改造责任状,编制城中村改造“一区一规划”等,同时依托区时空数据共享平台创建城中村改造智慧管理系统,大手笔推进城中村改造。
在深化全区征拆工作针对性指导方面。一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审查上会资料,并根据年度征迁和征迁征迁清零计划,由主要领导带队赴镇街走访,开展现场办公并给出合理建议,及时跟进,定期回访,整改期内累计走访各镇街10余次,推动多个项目签约;二是加强业务指导,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和属地镇街科学合理编排征收项目推进计划,做深做实项目前期,把控好主要节点,确保征收项目有序稳步推进;三是加大日常监管,针对征迁方案确定、评估补偿、协议审核、资金支付等关键环节,采取现场检查、专项抽查、点评考核,口头提醒、书面建议、约谈整改并举,强化规范管理。
在加强“征迁清零”力度方面。一是制定中心领导包干联系“征迁清零”项目制度,督促各镇、街道对照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制定作战图,力争项目按时净地。并借助征迁联席会议等平台,群策群力,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方案;二是督促业主单位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并配合镇街及时提供项目依法启动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三是坚持依法征迁和协商同步走,要求主体责任单位在协商的同时积极启动司法程序,为项目按时净地提供法律支撑。
在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力度方面。结合区委 “大起底、大包干、大化解”专项行动,对信访积案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建立全要素档案,并对清单案件进行全面起底、调查核实,书面固定化解方案,并报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三、关于“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规范组织党组会议方面。组织班子领导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鄞州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城中村改造中心)党组会议制度》,按照党组议事规程,合理安排议题,规范党组会议流程。针对规范部分大额资金支出记录或事前讨论方面,全面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在落实区征迁联席会议精神方面,督促各镇(街道)严格按照会议精神执行。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党组学习计划,定期开展专题学习,按照规定至少一年两次在党组会议上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做好日常提醒。
五、关于“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梳理近一年的败诉、驳回案件,分析情况,查找原因;并对全区正在进行的征迁项目进行排摸,对存在有类似情况或有其他瑕疵的及时予以提醒。同时,利用全区征迁工作业务培训的契机,规范各镇街的征迁工作,深入推进阳光征收和依法征收。
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抓实“一岗双责”方面。一是党组书记牵头抓好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其他班子成员按要求积极履行,年初已完成党风廉政责任状签订,领导干部调整后责任状签订工作将在整改期间内完成。做好年度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汇报,党组书记负责审查班子成员年度履职报告。二是结合《鄞州区拆迁拆违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岗位工作任务的调整,不断完善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防控。三是不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提醒。
在加强内部监管方面。修订完善《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后勤保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并要求全体人员严格遵照执行。同时,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方式开展工作,对工作纪律不定期开展抽查,并在国庆节前开展内部工作纪律检查。
七、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举办职工年会活动方面。2019年11月对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存在相关问题的两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全中心干部职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题教育。监督相关组织人员按规定举办职工年会等活动。在发放慰问品方面。相关领导已在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落实《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在职工运动会设置获奖人数过多方面。对已举办的工会活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今后按规定举办职工年会等相关活动,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设置奖项。
在规范公务接待方面。完善《鄞州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城中村改造中心)后勤保障制度》加强物品采购领用管理,明确领用物品名称、领用人、物品去向等具体要素;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深刻领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坚决杜绝程序不合规等问题。
八、关于“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规范公车管理方面。出台《公车管理使用细则》,进一步明确公车使用范围,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公车使用。同时及时做好老旧车辆的报废,提高公车使用整体效能。在规范合同及工程联系单管理方面。制定中心《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管理岗位、签订流程及合同归档备案要求,健全重大合同主要领导审查机制,进一步规范全中心合同签订。就个别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对一名同志已进行提醒谈话。
九、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方面,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进一步强化资金审批,严格把关个别费用支付。对提出的审计费用支付等事项及时完成自查自纠,并在后期开展工作当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一支笔”审批。
针对部分银行帐户招投标方面。已完成三个账户的公开招标和一个账户的撤销。针对出借资金到期后处理问题方面。已及时向借款单位出具《到期(逾期)借款催收函》,涉及区外的6000万元借款已于9月30日前收回本金。在按照要求上缴历年场地租赁收入方面。已及时将之前所涉租赁费上缴财政,并在今后严格按规定做好场地租赁管理。
十、关于“拆迁地块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抓实出借地块审批程序方面。要求借地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书,并明确为非盈利性用途;统计已出借的地块并报区政府备案,下步将按要求做好地块出借及后续管理工作。
厘清区划调整前出借的地块关系。一是第一时间与借地单位进行对接,对需要继续使用的地块及时签订借用协议,对不再使用的地块及时收回并移交属地街道管理。同时,加强对街道拆迁尚未移交地块的登记管理。二是修改完善《宁波市鄞州区房屋征迁地块管理办法》的同时,联合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成立了区征迁地块环境提升和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区21个镇街拆迁地块进行检查,并对相关情况整理备案。
十一、关于“招投标违反相关规定且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及时召集相关人员开展专题会议,深入学习《鄞州区镇(街道)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鄞州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对负责项目的一名同志进行提醒教育。在后续的资产处置(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组织实施,聘请专业人士参与招投标工作,严格防范廉政风险。
十二、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修订和完善相关财务政策,做好项目的结算审计。共计完成34个项目的结算和25个项目的审计工作,并对暂时不具备结算条件的房屋征收项目,及时进行情况梳理。
十三、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加强资产盲区管理方面。一是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原凡奇公司法人进行私自出租的证据进行收集,并立即起诉,启动租金追讨工作;二是针对“空置房”问题继续向有关部门汇报,尽可能做好房源确权和资产处置;三是今后工作中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严格按照最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在加强安全责任意识方面。已对涉及的一名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在新修订的《合同管理制度》中明确签订合同需约定安全责任条款。
十四、关于“征迁管理经费提取不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过对镇街征迁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充分调研,测算出更为合理的征迁管理经费计提标准,并向区政府作出汇报。
十五、关于“党建工作较为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抓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一年两次党建工作部署和每季度党风廉政专题分析会,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并积极开展鄞领志愿服务,组织党员干部到东吴镇、明楼街道等开展文明创建志愿服务。
在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方面。支委会开展专题研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开展工作,提高全体党员参与度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在抓实支部学习方面。根据要求不断完善支部学习计划,深入开展习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等学习贯彻活动,结合身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扎实推进鄞领直通车、鄞领志愿服务等活动,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成效。10月初对支部下属四个党小组活动情况记录进行了自查,对个别活动记录缺少签到单、记录简单等问题进行了纠正。
在规范党员发展材料方面。支委会于9月28日开展了党员发展流程专题学习。并明确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机关发展党员程序》做好党员发展,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做好资料留存和归档。
十六、关于“组织人事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规范内设机构方面,已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置,做好科室调整。在加强编外人员解聘管理方面,强化编外人员管理,按有关规定完成编外人员划转,后续若涉及个别人员解聘的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破解企业人员去向问题方面,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做了汇报,下步将继续完善企业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增加工作实绩考核比重。
十七、关于“抓队伍建设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人员结构不够合理方面,根据编制空缺情况积极对接组织人事部门,争取以选调、分配、挂职等方式将年轻干部纳入征迁队伍。同时加强培训,促进年轻干部快速成长。在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方面,进一步加强全区征迁培训。今年已举行一次全区征迁业务培训班,下步将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开展1-2次。在加强出入境管理方面,制订人员出国境制度,将国企人员统一纳入管理范围,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因私出国审批。
下一步,区征管中心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中心党组切实担起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纵深推进整改措施落细落实。全面抓好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打折扣。二是抓好后续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继续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事项,持续跟踪推进,确保真改实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建章立制,构筑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制定科学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让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提升、作风转变的过程,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围绕中心重点工作,提前布局、靶向定标,突出标本兼治、注重提前预防,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89583173;邮政信箱:鄞州区学士路642弄20号卓越大厦2号楼,宁波市鄞州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903办公室(邮编31510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