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纪委(区监察局)   发布时间:2022-04-20 09:32   浏览次数:   文字显示: 打印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 2021年3月5日至4月16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农业农村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1年8月17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农业农村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收到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委高度重视,连夜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局党委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整改时限。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开展全程督导,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度。其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力扛起各自分管领域和科站的整改落实工作。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建立整改跟踪查办机制,各科站定期收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同时不断强化监督检查,由办公室牵头,根据各科站完成上报情况组织自评自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由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科站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截止目前,对于巡察反馈的14个方面38个问题已整改落实37个问题,1个问题正在落实推进中。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诫勉2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12人次;追缴资金33.08万元;建立完善制度13项。

一、关于“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学习教育。按照年初制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围绕中央和省市区委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农村工作条例》等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12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支部党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党中央出台的一些列“三农”政策方针进行系统学习;及时贯彻重点举措,深挖粮食产能,优化蔬果品种,强化数字赋能,推进现代数字技术与乡村生产生活全面融合。

(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对标《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以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为切入点,及时调整产业布局,持续做好挖潜扩能通过新品牌创建、老品牌振兴、小品牌整合等方式,健全“区-镇-企”加“公用+企业+产品”品牌体系。

(三)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制订《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区的意见》,明确我区未来“三农”工作的主线;印发《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任务分解》,详细制订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部门协同高效的运行机制,完善健全乡村振兴责任体系。积极争取人员配置,进一步加强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二、关于“局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强化担当作为。结合今年工作重点,组建数字“三农”改革、耕地与种子(粮食生产)、宅基地改革、农业农村投资与财务管理、渔业安全生产、共同富裕、农业双强和综合协调“7+1”工作专班;积极实施数字化改革,获评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先进县,入选第二批省级数字乡村建设试点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入选农业农村厅多跨应用场景第一批“先行先试”应用县市区名单,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完成“三农”基础数据采集。

(五)完善制度机制。印发《局财务管理制度》,深化完善“财务一支笔”制度;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增加经费开支依据、采购形式、比价方式等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党委会议记录并收集、保管相关材料。

三、关于“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提升农业生产产业化水平。印发《2021年度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引导村集体大力推广土地委托流转;积极推进“非粮化”整治,截止目前已落实粮功区调整优化面积1.81万亩;妥善做好重点项目调整,姜山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成功通过省级验收。

(七)补齐美丽乡村建设短板。完成《鄞州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实施方案》起草,继续挖掘提炼各村自身特色亮点,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率达75%;印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2021年考核办法》,充分发挥测评检查手段,不断提升农村垃圾分类质量;启动星级公厕创建,组织开展农村公厕排查整治。

(八)增强村级自身“造血”能力。通过送技术、帮资金、促就业以及救济救助等方式,落实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提前完成消除9000元及以下低收入现象目标任务;制定出台《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大村级公益岗位就业类扶持力度;与镇、村建立联动协商机制,盘活集体存量土地资源,全区所有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超100万元、经营性收入超30万元。

四、关于“对基层农业农村工作指导力度仍需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提升“三资”管理水平。针对会计辅导员、三资中心代理会计的待遇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形成一份可行性报告;开展2021年区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对村级资产、资源发包、资金存放、误工费发放等问题做进一步规范;严格按照三清单运行法规范村资产资源招投标流程,并通过智慧监管平台加强监管。

(十)完善政策制定和培训。印发《2021年农业农村发展扶持政策》,提升惠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实施小班化培训,分类分专业设置相关课程,确保培训效果,与鄞州银行合作开展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化管理系统培训4期、开展区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班8期。

(十一)强化农业人才引育。深入实施市“泛3315计划”和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建立农业人才储备库和引才项目储备库,已累计引进市、区高层次农业人才项目8个,引育高层次人才105人;印发《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农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扶持政策》,依托农创客发展联合会,不断优化人才孵化平台;通过校地、校企合作以及配强“1+5”农技队伍、组建工作专班等方式,加强农技队伍力量补充。

(十二)攻坚农村股改“回头看”收尾工作。依托“大起底、大包干、大化解”行动契机,两次召集8个镇(街道)的相关负责人,共同研究每起因股改政策有异议而持续上访的信访案件的起因及化解途径;持续加强慧灯寺股改“回头看”扫尾工作业务指导,已召开股东代表会议

五、关于“农业依法行政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三)提升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有序推进行政职能移交,目前动植物检疫、渔业安全、渔业“一打三整治”等行政管理职能已完成移交;印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基本制度(试行)》、《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学习培训制度》,分别对会议、财务等13个方面以及政治业务学习进行了规定;围绕种子、农药执法常见违法行为及法律适用为主要内容组织各类执法培训10余次。

(十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以及线上观摩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在合同审查、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以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方面加强法律服务;与申请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加强诉求申请沟通,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和复议发生率。

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强化重要节假日廉政工作,巡察以来组织学习典型案例警示录、纪委通报等相关文件4次,组织观看《作风建设在路上》、换届纪律等警示片3次。

七、关于“服务外包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六)规范招投标流程。邀请律师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授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制定投标人廉政承诺书,明确规定招投标过程中禁止从事的行为,加强对投标人的约束分管领导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十七)规范合同签订。对招投标及合同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定等进行学习,严格把控合同签订内容,强化内部审核复核,提升工作人员相关业务知识水平和履职能力。

八、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八)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印发《区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核查,厘清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资产。

(十九)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印发《区农业农村局公车使用管理办法》,2辆须移交区资规分局、区公安分局的车辆已办理资产调拨手续;相关责任人已于2021年4月20日退回汽油费(2.6万元);分管领导已对两名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二十)厘清办公设备底数。全面完成全局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自查。部分报废资产已按规定办理报废资产核销手续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十一)规范大额资金存放。落实大额存单由局本级及下属单位财务人员实行专人保管,针对大额存单已开展定期存款账户招投标。

九、关于“下拨补贴资金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十二)严格产业补助资金审核。印发《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多次对正在实施的8个园区项目进行实地督查和指导;涉及虚假申报的补助资金(26.38万元)已于2021年4月14日全额退还。涉及投资金额不足的农业园区项目已经完成补建工作并通过验收第三方验收;已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二十三)科学设置集体经济薄弱村资金拨付标准。下发本年度集体经济薄弱村申报通知,按照自营收入低于30万元或总收入低于100万元的标准,综合考虑总资产等因素,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开展全区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统计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农村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十、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十四)培训经费开支方面:培训管理严格按照《区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涉及超额支出的培训费(4.1万元)已全额退还分管领导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十五)工会经费开支方面:严格按照区总工会疗休养相关规定安排全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疗休养。2020年开始已按照疗休养相关规定执行,统一组织集体出行。

(二十六)单位食堂开支方面:印发《局财务管理制度》,落实食堂开支审批制度,明确食堂报销票据由食堂主管作为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人员审核,局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十七)公用开支方面:严格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强化财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须与农业管理工作相关。

(二十八)内控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局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做好公章使用登记。根据“五不直接分管原则”,对设副职的事业单位,明确一名副职负责审批,未设副职的事业单位,由正职领导负责审批。

十一、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十九)完善队伍梯队建设。2021年9月,3名90后干部晋升四级主任科员12月,1名90后干部晋升正科级职务。2021年新进(交流)人员共6名,其中90后4名,大大优化了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按选拔任用程序;9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民主推荐会议程序已对2名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十)逐步解决混、抽调问题。通过2022年公务员招考,招聘农业机械化管理站2名、区畜牧兽医站1名,同时结合中层调整及岗位轮动等措施,逐步化解混岗问题。目前1名借用人员已回归编制所在单位。

(三十一)调动技术干部积极性。开展职称申报,1人完成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区人社局进行对接对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进行调整,优化岗位设置。

十二、关于“干部队伍日常教育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十二)加强干部教育监管。常态化组织观看换届纪律警示片、《作风建设在路上》警示教育片以及局主要负责人上廉政党课,做到警钟长鸣;结合各支部思想状况分析会,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结合作风建设,开展正风肃纪检查、节假日前后纪律检查共12次,未发现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消费等不正之风。

(三十三)强化因私出国(境)管理。进一步学习《关于规范全区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2019年起已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局办公室严格落实出国(境)审批制度分管领导已4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十三、关于“政治生活缺乏实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十四)规范党内整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程序,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对照检查材料,确保民主生活会达到实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委书记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做到刀刃向内、剖析深刻、查摆严格;各党支部严格执行基础台账规范化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相关材料收集、归档。

十四、关于“党建基础工作有待夯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十五)加强党组织建设9月7日召开党委会,对全局下半年党建工作思路以及支部换届选举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明确局党委副书记担任机关党总支书记,分管全局党建工作,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负责党建工作。

(三十六)规范台账资料管理。印发《标准化党支部创建工作通知》,要求各支部对照建设任务清单形成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台账目录,每季度召开会议对支部记录本进行检查;按照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要求,不断完善团组织相关台账资料。分管领导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十七)做好锋领指数考评。制定《锋领指数考评制度》规范考评程序,各支部按照评定标准开展锋领考核,机关党总支对锋领考评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检查。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将继续认真落实区委巡察组要求,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果推动“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深化整改落实。严格落实局党委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研究谋划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指导纠正。二是强化跟踪督办,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问题,定期检查、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不断深化的问题,坚持挂账不销账,一抓到底、持续用力,务求取得整改实效。三是注重标本兼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以此次巡察为契机,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深刻剖析原因,深挖问题根源,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真正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扩大整改成果。四是结合中心工作,有效拓展整改成果。将巡察整改成果切实体现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重点工作上来,全面提升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服务“三农”意识、拒腐防变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廉洁从政意识,为鄞州开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新局面提供持续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87419500;邮政信箱: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委员会(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邮编31510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yznync2021@163.com。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