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10月16日至11月8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教育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9年2月25日,区委巡察组向区教育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教育局党委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凝聚起“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落实整改是首要任务”的共识,以上率下,履责担当,自我革命,精准发力,抓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整改要求。巡察反馈意见下达后,局党委高度重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开会专题研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一项一项地整改,一个一个地攻坚,绝不容忍任何差池。认真对待反馈意见,严肃核实反映情况,正确认识存在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每位班子成员、每个党员、每个干部都把自己摆进来,不回避、不推脱,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对自身政治品质、领导能力、工作水平的重要考验,作为进一步锤炼党性、检验工作、推动发展的重要契机,带头认领问题,剖析根源,举一反三,以认真整改的态度和行动来体现对党的忠诚。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局党委高度重视,反馈会结束后立即召开党委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了《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党委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甬鄞教党〔2019〕30号),成立了由局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巡察整改相关任务的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围绕会议多、文件多、检查考核多等基层反映强烈问题,招生入学、资源建设、课后托管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干部作风、能力水平等自身建设问题,廉洁防范、遵章守纪等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教师队伍建设、薄弱校园改造、教育质量提升等事业发展问题,共梳理出四个方面31条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列出整改“责任清单”“路线图”和“时间表”。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局党委要求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干的良好局面。按照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的思路,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主动认领清单,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调度,限期完成。针对反馈的整改问题和整改事项,逐条对照研究,逐项细化措施,倒排整改时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强化跟踪督办,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对整改工作敷衍了事、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要及时问责,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在整改的同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出台了15个文件,修订了3项制度文件,形成事事有制度、人人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区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对区委巡察组巡察涉及的21件涉纪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21件,办结率为100%。对巡察组移交的1条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办结1件,办结率100%。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10件、办结10件,给予党纪处分3人(开除党籍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政务处分8人(警告5人,记过1人,降低岗位等级2人);诫勉6人;谈话提醒2人。并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一、关于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还不够到位,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尚有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积极做好区委区政府参谋,制定了《鄞州区关于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均衡优质发展的指导意见》《鄞州区教育局关于推进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鄞州区“重点学校”三年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通过集团化办学、薄弱校园改造提升、教师区管校聘改革等等举措,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区教育局、区编办、区人社、区财政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甬鄞教〔2018〕228号),扎扎实实做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启动“名师工作室”引领工程,帮助农村教师全面提升业务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二)落实建设规划。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建议区委区政府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宁波市鄞州区学前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提前谋划,督促各部门加快土地征用、拆迁和学校(幼儿园)建设进程,对宁波七中东北角原卫生用地提出更改建议,对原陈婆渡地块高中规划用地提出更改建议,用于扩充义务教育资源。根据鄞州区2018-2022基础教育学校新(改)扩建项目项目规划安排,5年内需要规划新建或扩建的义务教育段学校项目将达到23个。
(三)加快资源建设。2019年,有8所学校开始准备动工建设或已经开工建设,2019年有蓝青小学、首南学士小学、长丰小学、潘火实验中学、云龙甲南小学改扩建工程5所学校竣工交付。加强统筹,在堇山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宋诏桥中学等资源紧张的区域,通过生源分流的形式缓解入学压力。
二、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还不够坚定,一些具体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规范进校园事项。深入推进落实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建立完善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并组织人员对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摸排。落实《关于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四点钟学校,加大管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非教育事项统筹。起草了《关于改进服务切实减轻学校(幼儿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工作统筹,加强非教育事项的审核把关,大力规范各类APP进校园和工作群建群,减轻基层负担。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由局机关牵头,协调其他部门需教育系统配合的事项,列出“事项清单”,结合相关时间节点,统筹纳入学校日常课程,明确目标要求。下发《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严控“非教育事项”进校园的通知》,各学校加强了非教育事项进校园的管理。
(二)严肃处理有偿家教。制定出台了《鄞州区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明确在编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最高可处吊销教师资格证的处理。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加强检查督导,对重点时间节点进行师德师风专项督查,对5名教师参与有偿家教进行了处理。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力度,通过多部门联动、多科室联动、降低审批门槛、加大宣传力度、创新管理手段等多种措施综合施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积极改进作风。出台了《鄞州区教育公共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共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强会议统筹,利用月度工作会议,加强横向协调,能合并开会的尽量合并开会,杜绝层层传达、层层部署、随意扩大参会范围,全区范围内的综合性会议均需经过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2019年将10项全区性工作会议合并成为4次会议召开,减少会议数量。完善文件通知的审核、签发机制,加强对转发基层文件的筛选,杜绝“随手转发”、套头转发等现象。压缩文件篇幅,局机关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明确文件发放对象,杜绝大范围发送。2019年行政发文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5%以上。坚持局层面组织的年度考核、评比、评估、检查、验收计划由各科室申报、办公室汇总,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执行的制度,加强对考核的整合统筹,目前对基层学校综合性考核只有一个发展性评估。改进评估形式,变结果性评估为过程性评估,提高评估手段的信息化水平,利用电子台账替代纸质台账。
三、关于对民生问题解决尚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平稳有序做好招生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科学划定学区。出台了《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合力破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难题工作预案》,建立完善招生工作十项机制,开展公办中小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局领导分头带队进社区(村)、企业宣讲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规范。
(二)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整治力度。规范办学行为,加快制定培训机构公示墙模板,培训合同范本,开展培训机构诚信办学星级评定。
(三)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巩固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2018年关于绩效工资专项督导成果,继续督促各镇(街道)不折不扣认真履行区人社局核定的绩效总量标准,足额保障教师绩效工资水平,让广大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同时,用足用好绩效增量,体现绩效正确导向,坚持向农村教师、骨干教师、一线教师、班主任倾斜,达到绩效工资的预期目的。
(四)积极破解教师职评难问题。向区编办、区人社局提出了“扩编腾岗、城乡统筹”的建议,通过扩大核编和腾出市级名优教师岗位,增加可聘的岗位量。
(五)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推进食堂大宗物品、原辅材料集中采购、营养午餐等工作,提高食堂品质。加快江东片区食堂升级改造,江东中心小学华光校区等8个食堂已改造完成,栎木小学等5个食堂争取近两年改造完成。
四、关于党委集体议事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整改情况
进一步修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决策由党委会议事决定。明确党委会研究重大经济决策,审议专项经费的设立与使用办法,审议一次性经费补助30万元以上的专项支出,审议机关10万元以上的经济支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及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新老支部书记“青蓝结对”工程,在教育系统内遴选10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的书记与新提拔任命的书记进行配对,提高书记的党建专业能力,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抓”。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赴宁波教育学院学习,进一步提高书记工作能力。结合党建考核,对党政会议混开现象进行全面检查,面对面加以纠正。
五、关于党建工作责任还不够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抓好基层党建。抓好《党支部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并按条例规范党建工作,厘清系统党组织关系脉络,排摸全系统200多个支部的基本情况,做好了潘火街道、首南街道、五乡镇、云龙镇、塘溪镇5个学前教育支部的组建。完成城南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城北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城北成人文化技术学校3个下属单位党支部的组建工作,同时撤销了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党支部。局党委例行每月上会审议,实现基层党建的动态管理。
(二)规范党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工作,强化程序意识,规范发展流程,定期开会研究。编印了教育系统《党务工作手册》,优化基层党组织请示批复程序,局党委会专题学习了发展党员流程,严格按照规定发展党员。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到宁波教育学院学习,进一步提高书记发展党员相关工作的业务水平。
(三)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政治建设摆在系统党建的首位,把思想政治学习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广大干部头脑,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完善了机关党总支工作计划,丰富机关党建活动,切实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六、关于干部和编制管理还不够规范有力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加强干部选用管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把政治关、条件关、推荐关、考察关、决定关、管理关,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民主决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二)破解编制紧张问题。按照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严格限制超编进人,加速缺编学校补员,经过三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城乡平衡。2019年已完成农村学校教师招聘89人。推进直属单位改革,提高编制使用的科学性。理顺人员关系。根据调整后的直属单位及教辅室核定的编制要求,按照人尽其才、人岗相适的原则,重新调配人员岗位,全面理顺人事关系,归还占用的一线教师编制。此项工作已在暑期教育系统人员调整中一并处理。
七、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
出台《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鄞教党〔2019〕36号),对机关干部、局管干部、高级教师、一般教师的因私出国(境)的申请、审批、证件管理及纪律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实现教育系统所有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全覆盖。进一步推进教师因私出国(境)证件收缴、造册登记和统一保管工作。
八、关于办公用房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整改情况
进一步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下属单位办公用房的整改清理。下一步加强督查,不定期开展检查,防止反弹,严格各级规范办公用房标准。
九、关于各类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积极清退处理。修订完善了教育系统专家和工作人员等劳务费发放办法,明确了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及发放程序。2017年5月起已要求学校严格按照差旅费文件执行,对下属学校出现的违规问题及时整改,追回相关报销经费1.488万元。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错发,分别给予2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和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二)加强财务监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甬鄞教计〔2019〕83号)要求下属单位严格执行工资政策,规范津贴补贴发放。成立教育财务指导中心,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同时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素质。审计部门加强下属学校审计监督,对发现下属学校乱发津贴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十、关于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严格清退处理。对区教育中心不规范使用的经费已全部上缴,共上缴金额2.6317万元,给予2名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
(二)加强系统培训。制发了《鄞州区教育系统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并通过教工之家管理平台推送到全系统工会会员。召开了全区教育系统基层工会主席会议,进一步强调、解读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在全区教育系统基层工会中开展工会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9家单位进行了抽查。分阶段举办针对工会主席、女职委主任、财务经审干部等不同对象的培训班。
十一、关于对下属单位(校园)财务监管不够有力的问题整改情况
对相关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相关资金,免去原金色幼儿园园长职务,已经组织对成人学校的全面内审,及时收回首南街道成人学校多发的7.62万元管理费,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收缴成人学校相关培训资金3.564万元,对相关校长进行谈话提醒。编制了《鄞州区教育财务制度文件汇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培训监管的意见》,加强对各类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甬鄞教计〔2019〕83号),加强对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单位的会计业务指导、财务活动监管等工作;非教育局直属的学校、幼儿园、单位的财务业务模式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接受镇(街道)财政部门的会计业务指导和财务活动监管。成立教育财务指导中心,对区属学校、单位、幼儿园的每笔支出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
十二、关于机关干部主动服务意识还不够强的问题整改情况
制订出台《关于改进服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教育系统加强基层服务、转变作风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服务,简化工作环节,落实首访要求,杜绝互相推诿现象出台《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实施“夜办公”制度的方案》,在机关干部和系统党员之间,广泛开展夜学、夜访、夜谈、夜研活动,加强学习,提高机关工作能力。加强对机关作风的检查督促,深入开展“三进”活动。每年开展机关干部的民主评议,将机关干部服务基层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与干部评优评先、晋级结合起来。
十三、关于“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还不够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加强党委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制发《2019年区教育系统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和工作任务》,召开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基层学校(单位)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压实各级党风廉政责任,编印《鄞州区教育系统警示案例集》,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落实好鄞州区教育局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规范细化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推行审计通报制度,扩大审计结果公开范围,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抓到底予以整改,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加大对派驻纪检组的支持配合力度,继续理清工作职责,加强对系统的监督执纪。
十四、关于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有待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注重建章立制。修订完善《鄞州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区属学校建设项目按照教育局该办法执行,杜绝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等行为,落实决算审计。镇(街道)学校遵照镇(街道)管理办法执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甬鄞教计〔2019〕83号),加强各类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规范采购程序和采购行为。教育局本级及区属学校建立健全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将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杜绝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规范各级合同管理,完善局机关合同审核、登记、备案制度。针对类似急难险重任务,进一步完善决策规则,下步严格执行采购程序。
(二)加强教育管理。区教育局纪检组就东南小学教室装修改造拆分问题对原校长、副校长进行了谈话提醒。
十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完善规章制度。下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幼儿园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原则上各单位不得对外出租、出借房屋、场地、设施等,包括学校的游泳馆、体育馆、艺术馆等。若有特殊情况,确有出租房屋及设施,按照《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鄞州区行政单位出租房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鄞政发〔2017〕98号)(附件4)执行。下步对出租体育场馆、游泳馆的学校进行督查要求合同到期后进行公开招标。出台《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幼儿园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鄞教计〔2019〕76号),建立每年一次的资产清查制度,对盘亏盘盈的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职责,按规定处理,并于每年10月将清查情况报教育局计财科。利用轮审,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注重整改见效。对本地房地产商开发小区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幼儿园、学校,和本单位使用的历史上形成的无产权异议的无证未入账房产、自建未入账房产和其他未入账房产,按照《宁波市鄞州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对无证未入账房产管理的通知》(鄞国资办〔2015〕34号)(附件2)处理,各单位根据房产状况比较同地段、同类型房产结合房子成新估价入账。2019年6月底前所有未入账房产暂估入账。对原江东片区部分学校、幼儿园未入账的房产进行排查并登记入账。积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租金拖欠问题。
(三)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原荣安和院幼儿园园长作记过处分,退缴相应费用,并进行岗位调整。
十六、关于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规范资金使用。蓝青学校、孙马学校已审计结束,正在进行资金结算,堇山小学正在进行审计。2017年10月存入交行的10万元存款已于2017年8月25日从定期转到基本账户,并纳入预算使用。教师进修学校拆迁款根据2018年12月20日的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31号)要求,不再作挂账处理。
(二)规范教育基金管理。按照规定完善基金会理事人员配备,调整秘书长人员,修订完善人民教育基金会章程,扩大人民教育基金奖励范围,规范人民教育基金会的管理。
下一步,区教育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区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一是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继续抓好整改落实的,按照原定计划,不折不扣完成整改;对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不撒手,一抓到底;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形成长效化。二是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牢固树立讲规矩守纪律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和惩戒问责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三是大力推进巡察成果转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实施党建领航工程、城乡一体均衡优质发展工程、“三名”教师培养工程、青少年健康成长护航工程、中小学生德育工程、资源扩容工程等惠民实事,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教育,为鄞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教育事业的坚强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89295208;邮政信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邮编31500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yzqtzh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