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三级高级警长姚永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区纪委(区监察局)   发布时间:2020-10-10 16:49   浏览次数:   文字显示: 打印

       日前,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宁波市鄞州区监委对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三级高级警长姚永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姚永根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公车私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涉嫌职务犯罪。

       姚永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警察,背离共产党人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讲党性,不守规矩,政商关系“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浙江省公安厅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姚永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宁波市鄞州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姚永根简历:

       姚永根,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浙江杭州人,1982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82.11-1985.11  部队服役

       1985.11-2001.08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民警;站前派出所科员;分局保卫科副科长;湖滨派出所副所长;近江派出所所长

       2001.08-2020.09  浙江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副主任、主任助理、对外协作科科长;治安总队保安管理支队政委、副调研员;治安监督管理总队保安管理支队政委、副调研员;治安监督管理总队三级高级警长;治安管理总队三级高级警长

       2020.09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宁波市鄞州区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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