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来源:区纪委(区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9-09-11 11:19   浏览次数:   文字显示: 打印

      日前,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1.宁波服装博物馆原馆长王以林、副馆长李本侹违规发放福利、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5月至2018年12月底期间,王以林、李本侹利用职务便利,将应列入单位账簿的部分电费结算款作为账外资金,设立“小金库”,共计61.69万元。期间,王以林、李本侹使用上述款项主要用于违规发放奖金、购物卡、年货福利和津补贴,共计35.14万元。其中,王以林、李本侹分别获得财物3.10万元和5.93万元。2019年7月,王以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政务撤职处分,李本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塘溪中队中队长鲁国云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中秋期间,鲁国云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徐某某赠送的香烟礼卡,价值人民币1920元。同时,鲁国云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9年4月,鲁国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3.区教育中心原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朱英表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11月,朱英表在组织开展登山、拔河等工会活动过程中,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运动鞋、食用油等实物,共计2.63万元。2019年4月,朱英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区市场监管局中河市场监管所副所长兼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余艇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8年4月,余艇在参加区有关协会赴成都组织的培训活动期间,违规游览当地风景名胜区,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培训费列支报销。2019年4月,余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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