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区纪委(区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9-07-19 16:18   浏览次数:   文字显示: 打印
 2019年4月,经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批准,中共宁波市鄞州区纪委、鄞州区监委对鄞州区塘溪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勇违反政治纪律,为逃避处罚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中疏于管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力,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与网络赌博;在履行职权过程中以权谋私,不正确履行职责,为他人参与串通投标活动创造便利条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陈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滑坡,纪法防线失守,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批准,中共宁波市鄞州区纪委、鄞州区监委决定给予陈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陈勇违纪所得;将陈勇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陈勇在本人撰写的悔过书中反思,自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随着职位的升迁,忘记了初心,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被赌博迷失了心智,一步步滑向深渊。为了筹措赌资、归还赌债,利用手中的权力插手工程为自己敛财,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他表示愧对组织的培养,无颜面对家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并希望能以自己的事例警示他人。
       陈勇简历:
       陈勇,男,汉族,浙江宁波人,1973年3月出生,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96.08—2002.02鄞县公安局高桥派出所民警,刑侦中队民警,高桥派出所副所长、刑侦中队中队长;
       2002.02—2006.02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高桥派出所副所长、刑侦中队中队长,高桥派出所教导员,分局法制科科长;
       2006.02—2008.11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法制科科长,塘溪派出所所长,下应派出所所长;
       2008.11—2013.06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党工委委员、下应派出所所长,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2013.06—2015.12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党委副书记;
       2015.12—2019.05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9.05被免去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2019.07被免去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镇长职务,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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