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变“福利”,留守企业也不能游离“法外”

来源:区纪委(区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9-12-10 14:13   浏览次数:   文字显示: 打印
       “有两笔房租合计2.9万元未入账,这两笔租金究竟到哪里去了?”今年4月,乐清市审计部门对市商务局下属国有企业乐清市糖业烟酒总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转移房租收入、违规发放工会福利等问题。
       收到问题线索后,今年8月,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开始予以立案调查。
       据了解,乐清市糖业烟酒总公司是1997年成立的国有企业,原经营卷烟、雪茄零售,现属于留守企业,靠公司房产租金维持员工工资。
       经查,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糖业烟酒总公司为增加员工福利,总经理董成光决定把公司名下2间店面以工会名义出租给商户,共获得租金2.9万元,并直接存在工会账户。2018年,在董成光授意向下,公司工会以现金形式向14名会员发放过节费3.51万元,其中超额发放2.9万余元。
       在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之下,居然还有人明目张胆地给员工发福利,而且是借助工会福利这个名义,是不懂规定还是顶风违纪?带着疑问,调查人员找董成光进行谈话。
       “你是否知晓,根据规定,房产租赁收入应依法纳税,并纳入企业财务统一核算?”
       “我对业务不熟悉,直到审计局来审计我才知道有这些规定。”
       “你是否知晓,根据省总工会文件规定,工会节日福利不能以现金形式进行发放,且只能发放一些特定实物?”
       “在你们办案人员的引导和宣传教育下,现在我已经知道这种行为属于违规发放福利了。”
       调查人员介绍,企业房产租赁和工会福利发放,都有严格的制度规定。如根据《乐清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规定》,企业房产租赁应依法纳税,并纳入企业财务统一核算;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基层工会不得将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外的其他各项资金和收入转入工会帐户或通过工会账户发放福利;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会员发放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不得发放现金……
       制度规定都有,但不执行就成了摆设,容易变成“稻草人”。董成光作为总经理、一把手,没有深入理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财务规定和工会制度了解不深不透,没有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2019年11月25日,董成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违规发放的资金已全部退回。
       执纪者说:目前,一些关停企业大都面临诸多复杂的善后工作,留守人员的特殊性使其成为监督执纪的薄弱环节。下步工作中,一方面,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归口单位加强对下属企事业单位人员、资金的监督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末端延伸;另一方面,要加大法规教育、警示教育和通报曝光力度,教育干部职工要遵纪守法,让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温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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